汕尾公开招商“特批”用地,关门“打狗”有何玄机?

2025-09-26 17:56:00  来源:法治在线.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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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在线.中国 汕尾讯)早前,一篇《汕尾“特”批用地为何处境尴尬?背后原因令人深思》的文章在网络上沸沸扬扬。在此语境下,汕尾市人民政府、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何应对舆情,也直接反映着“接不接得住、办不办得好” 。说来也是,作为地方施政决策者——汕尾市人民政府和守护者——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有时这些机关往往也会“甩锅”,由此导致企业维权冤情没处可诉,群众冤屈无处可伸。
      民营经济兴则全局兴,民营经济强则中国强。在“省尾、国角”改革开放前沿地桥头堡汕尾市,落户的民营企业有的蓬勃发展,有的却遭遇“甩锅局”处境悲惨。

      比如,汕尾深港轧钢有限公司(下称:汕港公司)的遭遇就可谓“神奇”。时间镜头拉回到1993年3月30日,汕港公司经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特批准”,与其主体征地机构汕尾市城区地产公司征用马宫镇金町管区65000㎡工业用地,并于1997年8月办理了三本《国有土地使用证》。
      不料,2007年3月因金町村与西洋村两村集体边界土地权属争议,导致14296.5㎡土地被划为争议地块。后经双方和汕尾市国土局实地丈量确认,实际可用土地47978㎡。此后被用于建S汕马道路有6658.3㎡,剩余有争议的14296.5㎡,合计23680.3㎡,这一事实已由汕尾市国土局、汕尾市城区地产公司分别出具文件载明未交付土地面积“今后待有关部门理顺后再协定”。

      在取得合法用地后,为保障正常生产,汕港公司需要足够的电力和供水。因当时建市不久,一些资源欠缺,尤其是电力和水资源较为不足。为解决这一困境,由原任汕尾市副市长马红姝、原任汕尾市供电局主要领导张陆钧、许捷诤等亲自主抓。不想“因受多种因素影响”,最终缺水、缺电均未能解决。此后,汕港公司投产经营的项目一度受阻。“特批”用地和设施形同摆设,一些资产遭变卖和搁置。
      为维护合法权益,汕港公司自2007年3月开始多次向主体征地机构——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城区地产公司、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要求返还未交付土地面积23680.3㎡,或按本年度时价折成货币给予补偿。不想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以“该局没有相关档案、建议向汕尾市自然资局申请”为由推诿;市自然资源局也以“你们申请公开的,督促相关部门被调回土地有关事项内容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适用范围,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你们可以通过其他相应渠道提出”驳回。真是奇了怪哉,天大地大,土地权属问题,竟然不是市自然资源局管辖?
      2023年11月29日,汕港公司再次委托褚某凌通过网上向汕尾市信访局提出信访,要求该局依法立案处理或转交有权处理的单位返还该批次未交付土地面积23680.3㎡。然而,时隔10个月之后,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在反馈申请人诉求事项时,将本该依法履行的行政行为错误的混淆为民事合同纠纷法律关系,回避了核心应该处理事项,且作出未编文书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这不仅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34条规定的60日+30日最长时限,也导致行政行为效力受到质疑。
      为维护合法权益,汕港公司向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复查。市自然资源局在复查中并未纠正下级程序违法问题,其作出的汕自然资函(2024)1873号《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维持原处理意见,明显包庇下级部门。
      对此,汕港公司不服,便于2024年12月16日再向汕尾市信访局提交《信访复核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请求依法处理或转交有权处理的单位处理。但市信访局接件后并没按规定告知申请人提交的诉求事项己被受理,也没有将《信访复核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移交有权处理的单位处理。时隔6个月之后,经申请人先后4次踏访及多起致电咨询,市信访局才下发汕信复(2025)8号《告知书》。
      申请人依据市信访局出具该《告知书》于2025年7月1日向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同月7日该府同样以“该行为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诉和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不予受理。然而,其告知书载明“不服可依法向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申请人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于同年7月21日向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很快作出汕尾中法(立)告(2025)2号告知书,载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你方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汕港公司向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汕尾市自然自源局、汕尾市信访局、汕尾市人民政府、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和起诉,这都是其维护正当权益的合法途径。只是遗憾的,从相关部门的回复和态度来看,却只是推诿和敷衍。
      比如,汕港公司征用土地已经在2007年3月2日经三方确认,由汕尾市国土局实地丈量并出具边界权属图,且在1997年8月28日也办理过三本《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14296.5㎡虽被划为争议地块,但责任本在城区政府而不是汕港公司。再者,已实测不在争议内未交付的6658.3㎡被作为建S汕马道路,迄今也未向申请人置换或作相应补偿款。这些都作何解释?
      当前,汕港公司已经向中央巡视组反映上列问题,希望汕尾市有关部门能够依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履行相应责任。要知道,对“特批”用地关门“打狗”不仅侵犯了经营者财产权,也影响了整个汕尾区域民营经济发展和政治生态。当然,有关此事处理进展,本网将持续跟进。(作者:褚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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