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根据2021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冤假错案 纠正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的以下措施第二条,对于尚未纠正的冤假 错案,应当及时纠正……等规定,《信访工作条例》第35条第36条, 向省法院申请复核,被举报人对举报人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信访局 2021年8月13日转办的信访复核申请,以(2141)号文件敷衍塞责 于信访室主任龙鑫,而这个人就是多年扣押信访案件的主要责任人, 且将举报人向院长提交的两案其中的一案扣押三个月(从2024年5 月15日-8月15日),在举报人的追问下,被迫将信访件转民三庭。 将其中另一案转立案二庭,而白冤龙将信访件又扣押三个月被迫转案 件承办人赵建华,信访室又转第三方律师团队,胥律师以“苦衷”为 由走了形式而维持。信访室和办案法官群体性互踢皮球拒绝复核答复。 举报人多次向被举报人反映却置之不理。
因类似上述失职、渎职行为,导致举报人民营企业合法财产经营 遭受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此致
中央纪委监察委
举报人:康德新
2025年9月7日
以下附带资料图片:
本网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作者或当事人或单位核实,提醒读者谨慎甄别。本文立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观点,仅作为呼吁、支持公平正义予以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