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一新部长
您好!
我是广东省社会政策研究会·社情民意调查委员会调查部部长黄学明,最近我部接到不少社会人士和网民反映,广东省广州市有一位名叫何志明的广东籍佛山市三水乡人氏,号称“国安局工作人员”旗号在世界各地招摇拐骗,尽做些丧天害理、谋财害命的勾当。
举报人:黄学明,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4010419560411****。户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
被举报人何志明,男,现龄62岁,出生1963年4月15日,住址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举报事项
请安全部门依法对何志明涉嫌间谍行为、泄露国家机密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立案调查。
事实与理由
一、对其身份存疑
被举报人何志明长期在外自称具有“国家安全机关副厅级官员“身份,声称曾于改革开放初期受派赴美执行特殊媒体仼务,并炫耀可一次性动用2000万美元的权限。
据我部多次调查了解,此人当众多人讲过曾经的确被国家派往美国执行过任务,在美国执行“国安”任务时他对众人宣称:他有一次动用二千万美元资金运作的权限,他对美国的国策和文化以及生活方式推崇备至,对美式民生、自由、文明羡慕至极,他本人出身在"文革”时期,可能家庭父辈受到了一点点冲击却耿耿于怀,对不少众人的面说:党和政府的政策的种种不是,尤其是对我们总书记治国理政、反腐倡廉之大策极为不满!然后我部通过近几年调查,了解到他还有一个身份是“中国商报广东记者站负责人”,现将有关调查事实反映如下:
一、他鼓吹他自己已是副厅级官员,以国家媒体高官的以此特殊身份到处行骗敛财,例如:许诺帮人家安排报社事业编制工作而从中收钱剑财,以“祖传秘方中医世家“名誉,无证行医敛财,让广东省周边老百姓受骗上当后还碍于他是掌控传媒官员而不敢言,据悉他这么多年采取不择手段不知欺骗了多少企业家老板的钱财,大家都敢怒不敢言,他长期要挟老百姓宣称他既是“国安局"干部也是"中国商报”记者,谁要是去报案揭露他,他就会在媒体暴光报案人的隐私和负面报道,让得罪他的人鸡犬不宁甚至让揭露者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二、他唯利是图采取不择手段进行敛财,当收不到眼前利益时则与其女友郑亚英(广东湛江市人),家住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她俩联手不惜用极端卑鄙手段逼迫一位民营企业家叫何振波的人当场猝死身亡,不仅没有负法律责任,反而让更加猖狂更加肆无忌惮地敛财。
2023年7月3日早晨8时左右,被举报人何志明亲自驾车与其女友郑亚英来到广州荔湾区尚辉酒店14楼来到何振波先生公司,(何振波先生是广州依丽莎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也是广东美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消费增值项目投资人及代理人,7月3日那天公司正好举办一场活动,目击者称8时左右被举报人何志明带领其女友郑亚英上到何振波先生的招商会现场,他便在楼下指挥她女朋友如何诬陷何振波先生,在何振波先生招商会现场当着众多嘉宾面前编造事实诬陷何振波诈骗她三万元,其目的是让何振波先生在众多嘉宾面前丢尽颜面,从而达到他们无理索财的目的,通过她们精心策划利用何振波公司举办招商会这么一个千载难逢机会,特意上来诬陷闹事,从而达到获取不义之财和影响投资人的投资信心,让何振波先生难以经营之目的,(被举报人何志明原来是在何振波没有承包该经营场地时,免费在该场所设立了”中国商报广东基地”因何振波很了解被举报人何志明的为人并知道他用不法敛了不少黑钱的底细,故他不想与被举报人何志明有任何合作关係,更不能免费给他从事做不法敛财活动,要他撤离该地,因而开罪了被举报人何志明)所以被举报人何志明就要想方设法去报复何振波。那天来公司参加会议的嘉宾有100多人均已到场,他深知何振波先生是一位很讲信誉很爱面子的实业家,当着众人的面诬陷他,何振波先生一定下不台从而取回他三万元提成的不义之财,其次,这样一搞给投资人一个非常不好的负面影响,何振波先生肯定难以运营下去。这是非常阴险的“一箭双雕”毒招,唯有“间谍人才”才可能想得出来。
何振波从没有受过如此的冤屈。结果当场激愤过度倒地猝死身亡。
死亡者:何振波
许多嘉宾目睹这一场境都异常愤慨和震惊!亲眼目睹何振波先生倒地身亡的还有几位民警同志。
半小时前还是神采奕奕喜气洋洋的何振波先生就这样被被举报人何志明、郑亚英活活气死了……如果不是亲眼目睹到这一场面,没有人会相信这是当下社会发生人间悲剧!何、郑两位的串谋诬陷导致何振波先生猝死身亡,从法律角度讲这是一起事实明显的过失杀人行为!我国刑法也有明确规定:无论任何人用任何方式造成他人不正常死亡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我曾经到荔湾区公安局报案,回应说:何、郑二位没犯罪行为而不予立案。因此他俩至今没受到任何法律制裁。中国是法制社会,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是因为他的特殊身份所以不但用偿命反而可逍遥自在地继续敛财害人!
三、被举报人何志明作为"囯安”公职人员,又是"中国商报广东站的记者,他的财产与其正常收入严重不符,据我部调查了解他拥有六处房产(据悉还有多处我们尚不知道的房产)豪车都是好几台,我们根据他六处房产评估(按现在广州市场房价)价值都远远大于亿元以上,一个公职人员哪来的那么多钱?
四、据我们调查他还喜欢炒股买期货,随随便便可以拿出一千几百万元现金来玩股市、期票等高风险投资,无论从他的言行举止还是工作作风完全违背了党和国家形象,他的六处房产如下:
①广州南华西68号一栋四层楼房。
②广州荔湾区恩宁路24号1千多平方米的名人古宅。
③广州荔湾区逢源南82号2楼。
④广州荔湾区西华路一栋三层楼600多平方米的房子。
⑤广州番禺南华碧桂园一栋三层联排别墅(由其2个儿子居住)。
⑥广东三水老家一栋5层2000多平方米的庄园式楼房。
以上六处房产按目前市场价估值超过亿元以上,望上级领导严查其钱财来自何方???
据我们调查被举报人何志明一些行为举动很反常,他不愧是国安公信人员,他特别喜欢安装监听器和摄像,据了解他连给儿子买的轿车上都偷偷的装上监听器和监视器,结果被他儿子发现了儿子也非常反感,因此他两个儿子都不跟他住在一起,从种种迹象表明我部的确对他身份表示怀疑,希望通过报道后引起上面高层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严查他究竟是什么身份???将他绳之以法。
他宣称他在美国工作期间一次性有动用2000万美元的权限,这是国家赋予他的权限,还是境外”间谍活动”经费呢?如果真是”间谍活动”费用,那么他对国家安全的危害就更大了!如果国家赋予他有这样权限那么他到处拿出来炫耀泄露,那么他也严重违反了国家的保密制度,也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党和国家领导人经常提到的“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古至今没有杀人不偿命的道理?究竟他是何方神圣,竞然可以杀人而不受任何惩罚!!
所以,我作为:广东社情民意调查部长,不得不将这犯罪行为举报给”国家安全部”的最高领导,期待组织上能一查到底,还死者一个清白!感谢陈部长为民伸冤!为民除害!为健全法制中国营造一个安定团结的良好社会风气!!!
举报人:广东省社会政策研究会.社情民意调查部部长:黄学明
2025年9月22日广州
实名举报“何志明”利用职业之便不择手段敛财而且谋财害命过失杀人罪的事实概述
我叫黄学明,男,现龄69岁,广东省广州市人,家居住广州市,身份证号为44010419560411****。
举报人:黄学明(广东社会政策研究会·社情民意调查部部长,本人也曾是广州市交通局一名技术层管理干部,九十年代初到英国进修(留学),学成回国后立志创立民族品牌,创立国服迈向世界,毅然放弃仕途发展之道。凭借在国外学习的管理经验,更意识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性,企业必须走民族品牌之路,以服装为载体把中华五千年优秀传统文化与五十六个民族的元素放在服装设计里边去,让我们14亿国人都穿上有人文能量加持的民族的服饰,打造出了我们中华儿女的爱国民族品牌一一“英格来思”,寓意:“英雄的品格来自崇高的思想,优雅的时尚来自文化的沉淀”获得国家多项文化创意专利,由于本人在服饰文化方面作出了特殊贡献,十分荣幸连续两届受邀出席“世界管理大会”并且发表论文,并授予“中国管理精英”,2013年3月21日至27日曾经被国家权威机构及业界推荐为中南五省服装界唯一企业家代表,有幸陪同习主席首次出访俄罗斯,本是一位颇有造诣的书法家作品入编【2020世界文化艺术人物志】作品被世界多个国家制作成国家邮票进行文化交流。曾是广州市荔湾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广东省工商联(总商会)执委。
由于本人热心公益,在关注社会民生和基层治理方面也做出不少贡献,因此被社会各界推荐成为"广东省社会政策研究会.社情民意调查部部长及广东首个基层治理热线负责人”。
………
本人虽然满怀报国之情,由于受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服装公司难以维持下去,只好寻找突破,前些年正好是互联网快速发展时期,自从海外归来近三十多年来一心扑在服装研发及品牌建树上,也不懂互联网知识(纯小白),却被一些善钻法律空子又懂互联网运营模式的人:朱能邹、王昌辉等团伙叮上了,在这帮无良之徒的操作下,将一个颇有影响力的民族品牌企业引入陷井,当我发现他们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财产和挪用会员投资款,令公司及投资人造成巨大损失时,本人便冒着“杀我全家”之威胁站出来举报这一犯罪团伙时,却长两年不能立案(2023年3月我正式提交立案申请报告)。更匪夷所思的是:在此期间由于“中国商报广东记者站长何志明”因收不到三万元的不当收入,便与其女友郑亚英(湛江人氏)串谋陷害本司“消费增值项目”经营者何振波先生,特别挑在何振波先生的招商会大喜日子里(2023年7月3日)到场闹事,明知何振波先生已年过七十有多,是位耿直很爱惜名誉和面子的实业家。何志明作为祖传中医明知在招商会众多嘉宾面前去羞辱何振波诬陷他,他必定受不了,甚至会酝成伤亡事故,但何志明丶郑亚英仍妄顾别人生命安危,不听众人劝阻,只为了三万元的不当收入,仍当着众多嘉宾领导面前诬陷何振波先生,让何振波先生颜面尽失,结果令何振波激愤过度猝死身亡。这是一桩明显的有预谋的误杀事件。
令在场看到的宾客都太为愤慨,在场见证到此悲惨场面的还有几位到场的当地派出所的警员。项目承怎经营人何振波之死,不但令他的家庭带来巨大悲痛,还令所有投资人都要撤资,直接造成四个关联公司连锁反应资金断链直接停业倒弊!(市值损失超过4.5亿)更难以置信的是受害者何振波家人却慑于何志明淫威而不敢出面状告他。本人目睹此状一方面出于正义执言之责,另一方面自已身为“广车省社情民意调查部部长”的职责所在,故我必须站出来举报被举报何志明、郑亚英串谋诬陷何振波先生令其受冤过激猝死的误杀罪行为!由此得罪了“何志明”大人,当时当地派出所接受了报案。,但万万想不到荔湾区公安局竟然回复:何、郑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至此让何志明更是有恃无恐,更加猖狂反过来纠集几位不明真相投资人(据了解共7位其中包括他自己和女友郑亚英,及他的一位林姓同学)告我“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罪”而他们无视事实真相的“诬告”居然也得到了荔湾公安的支持并立案。这一事件令我身心倍受打击,原已动通手术的心血管病进一步加重,肺腑产生严重病变曾两次大量吐血入佳lCU重症室,若不是因坚信党和国家相信社会主义法律定能回归正义!否则我早就步无辜的何振波先生后尘陪他而去了……
我国法律早就明文规定:杀人偿命!无论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令他人不正常死亡,这就是严重的犯罪!况且被举报人何志明还有严重的“国外媒体间谍之嫌疑,(在此不作太多披露)为何如此严重的犯罪嫌疑,刑法到了宣称自已”国安高官”“媒体副厅官员”的被举报人何志明身上就可改写?就可以不受任何法律惩罚?他究竟有什么魔法?!……
为此,我可以我的人格向天向党向国家明誓,我黄学明没做到半点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的事。我自94年11月从英国海归回来后放弃仕途,唯一愿望就是为了创立民族品牌(创立国服,迈向世界),我非常拥护习主席反腐倡廉共同富裕的治國方略。我会为此付出我的一切包括我的生命!但由于自己没有足够的法律防犯意识,加上对没具备互联网的专业知识,被唯利是图的人利用了且没有监管到位,为此,我承认犯了重大的错误,无形中成了这伙互联网犯罪人的“从犯”,被他们把我的经历做为背书,给一些投资人造成了损失,这是我应付的责任,但我绝没有半点犯罪的念头和动机。恳请公安机关根据法律原则和客观事实进行公正裁决!
以上所言均是事实绝无虚,否则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举报人:黄学明(广东社会政策研究会·社情民意调查委员会调查部部长)
2025年9月22日
承诺书
关于实名举报何志明同志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以及打击报复谋财害命致一名民营企业家何振波当场猝死的全过程事实真实,证据确凿,如有假报虚报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黄学明
身份证号码440104195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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