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壶泉镇沙河村,紧邻村委会的非法建筑工地依旧机器轰鸣。不足20米外,那座承载地方历史的古墓,仍暴露在施工扰动与潜在盗掘风险中。此前公众质疑的“多部门监管缺位”,如今随着各部门的回应更显迷雾重重——文物局称早已知情并下达停工通知,建设局却表示“不知情、无法监管”,而被指握有执法权的乡镇政府,始终未制止施工也未要求项目方提供合法手续。这场横跨三级部门的“监管拉锯战”,让非法施工得以持续,也让公众对当地行政执法效能的质疑愈发强烈。
文物局:有通知无执行,执法权“移交”成空文
“我们早就关注到这个项目了,也给乡镇和项目方下过停工通知。”广灵县文物保护局相关工作人员在回应时表示,针对该工地紧邻古墓的问题,部门已履行监管职责,明确要求停止可能影响文物安全的施工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地方权责划分,农村区域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权确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文物部门在发现问题后,可依法移送或联合乡镇开展执法。
古墓被建设围挡
但现实是,这份“停工通知”成了没有下文的“一纸空文”。从沙河村村民及多位知情者处了解到,自文物局声称下达通知至今,工地未停过一天工,大型机械仍在昼夜作业,古墓周边的土方开挖也未停止。“没人来现场核查,也没人问过我们是否看到停工迹象。”一位村民直言,文物局的“关注”与实际施工情况完全脱节,所谓的“执法权移交”,更像是将责任推给了乡镇,却未跟进后续执行情况。
古墓中间建设楼房
更令人担忧的是,随着施工推进,要是有人趁机盗掘,连个阻拦的人都没有。”村民的担忧并非无据——古墓未设置任何防护设施,也无专人巡查,而工地人员混杂,给文物安全埋下双重隐患。
建设局:“不知情”背后,监管责任岂能“甩锅”
与文物局“有行动无结果”不同,广灵县建设局的回应更显敷衍。“我们不知情,不知道有这个建设项目,也没办法监管。”当被问及为何未发现城区内这处规模不小的施工项目时,建设局工作人员如此答复。
这一说法与我国建筑工程监管体系严重相悖。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监督管理,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项目,应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处罚。广灵县建设局作为直接监管部门,对位于城区、紧邻村委会的施工项目“不知情”,本身就是监管失职。
更矛盾的是,该项目不仅未取得建设局核发的施工许可证,国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土地开发规划许可、环保局的环评报告、应急局的安全施工许可是否办理,属于“全流程施工”。按照部门协同监管要求,建设局在日常巡查中,即便未主动发现项目,也应在其他部门通报或群众举报后及时介入核查。但实际情况是,建设局以“不知情”为由回避监管责任,将“无法监管”作为托词,完全无视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
乡镇政府:握执法权却“不作为”,监管链条终断在“最后一公里”
一边是文物局“有通知难执行”,一边是建设局“不知情不监管”,而被赋予执法权的壶泉镇人民政府,成了监管链条断裂的“最后一环”。
根据山西省关于违法建设治理的相关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违法建设负有直接巡查、制止、查处职责,接到文物部门或其他部门移送的违法线索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开展执法行动,责令项目方停止施工并提供合法手续,对拒不配合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但在沙河村这起非法施工事件中,壶泉镇政府既未制止施工,也未要求项目方提供审批文件,面对文物局的停工通知,始终未采取实质性措施。
“我们找过镇里,工作人员说会去查,但每次都不了了之。”村民回忆,此前曾多次向壶泉镇政府反映情况,得到的回应多是“正在协调”“再等等”,却从未见过执法人员到现场执法。这种“握权不履职”的状态,让非法施工有了持续的“生存空间”,也让各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沦为“互相推诿”的借口。
监管困局背后:谁来监督“监督者”?
从文物局的“通知空转”,到建设局的“不知情甩锅”,再到乡镇政府的“履职缺位”,广灵县这场非法施工事件,暴露出当地行政执法体系的多重漏洞。各部门看似都有“理由”,实则都是对法定职责的漠视——文物局有“移交执法权”的说法,却未跟进执行;建设局以“不知情”为由,规避日常巡查责任;乡镇政府握有执法权,却选择“放任不管”。
更值得深思的是,该工地位于广灵县城区内,属于执法力量最易覆盖的区域,却能在众目睽睽之下持续无证施工,甚至无视文物保护的底线。这种“近在咫尺的监管盲区”,不仅让法律法规失去了应有的威慑力,更让公众对当地政府的公信力产生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上级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可对下级部门履职情况开展督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责。当前,沙河村的非法施工仍在继续,古墓安全仍受威胁,公众迫切期待上级监管部门能介入调查,厘清各部门责任:文物局的停工通知为何未落实?建设局为何对城区施工“不知情”?乡镇政府为何不履行执法权?唯有将这些问题查清楚、追到位,才能让非法施工真正停下来,让古墓安全得到保障,更让当地的行政执法体系回归“权责对等、监管有力”的正轨。否则,“执法薄弱”的质疑将始终萦绕,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将持续受损。